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项目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其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2年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确定其年度选派计划。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由各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具体研究确定。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三、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四、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②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③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④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2年)》规定的相关合格标准。
⑤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2.关于选派类别及条件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选拔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
1.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学校负责对拟选派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对其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拟选派人员应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后方可向留学基金委推荐。
3.学校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和程序,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拟选派人员的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并发放录取材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1日-3月20日和9月20日-9月30日。
各校组织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校评审留存,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
2.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各校应分别于每年3月27日和10月15日前,将审核、整理的候选人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七、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派出后需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2.符合直接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开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不符合直接派出条件的,需根据留学国别分别与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
杰一访问学者订阅号:fangxueshenqing
访问学者申请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26-568
访问学者咨询QQ/微信:125148340
|